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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创建文明单位 争做文明师生
2017-10-10 08:46  

省级文明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是对一个单位各项工作的综合检验与评价。创建文明单位,事关学院改革与发展大局,事关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自2007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至今已满两届。全体师生既是文明单位的受益者,更是文明单位的创建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以实际行动为创建工作做贡献。在此,我们谨向全体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积极参与。牢固树立“学校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创建观念。我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参与,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做创建工作的宣传员、实践者,积极为创建文明单位增光添彩。

二、传播礼仪,践行文明。我们要认真学习创建文明单位知识,准确把握文明内涵和要求,培养良好习惯,弘扬传统美德。自觉遵守和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公约。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校园。要摒弃各种不文明行为,主动劝阻不文明的人和事,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文明言行。

三、立足本职,热心公益。我们要立足岗位职责,重学习、守规矩、讲服务、比奉献,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及公益活动,努力争做文明使者,为建设文明校园添砖加瓦。

四、遵章守法,共创和谐。我们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传承“笃学明理、诚信力行”的校训,发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践行“团结拼搏,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学院精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新风尚。

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精神的支撑;学院的进步,有赖于文明的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举全院之力、聚全院之智,用实际行动共同谱写文明的乐章,唱响文明的音符,为建设更加和谐文明美好的校园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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