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推动学院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教师、学生服务,提高教学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7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制定措施,构建良好的听评课教研制度
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的生命线。不断开展有效的、形式多样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对于帮助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全员听课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人人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能够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与交流,助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不断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实行全员听课制度,是教学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全院教职员工经常性地深入课堂、实验实训室听课是其主要工作职责之一,也是改进工作作风、引领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参加听评课教研活动是教师提升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方式。各教学系要经常开展听评课教研活动,学院各级领导、全体教师全面听课要逐步常态化,各单位要制定落实全员听课的具体措施,使全员听课成为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一种自觉行为,成为加强学习、深入研讨、共同提高的有力措施。
二、认真落实全员听课制度的相关要求
(一)听课采取不提前通知,不提前打招呼的方式,按课程表随机选取听课教师,进班听课。没有特殊情况被听课的教师不得拒绝听课。听课后教学系要组织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开展听评课教研活动,平等民主地开展议课活动,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达到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学院领导、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教学系领导要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 经常深入教室、实验实训室及教师和学生中去,带头落实全员听课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三)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4人次),主管教学的院级领导、教务处全体人员、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实训中心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他党政管理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各教学系正副职领导、副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授、副教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他教师不少于5节。
(四)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统一上交听课记录,由学院督查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检查总结听课情况,及时总结、督促、反馈、通报听课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年底将全员听课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