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因此以学生宿舍为依托,营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入住与退宿
l、学生报到时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和押金,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学生转业或复学等,须先报告宿管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住。
2、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否则不退押金,不签发离校通知单。
3、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离校。
二、学生离校手续
(一)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手续
l、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箱包、橱柜落锁;室内打扫干净。
2、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将床上垫被掀起透气。
4、关好门窗。
5、关闭本室一切电器开关,切断电源。
6、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宿舍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不得独居一室,不得留宿他人,应对本舍安全负责,并协助学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毕业生离校手续
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院通知单到学生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退还家具押金。
2、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搬出宿舍,不得滞留宿舍,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3、故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处以1-5倍罚款,在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者,应予以清除并恢复原貌,学院将依据宿舍管理规定给予本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泼水、扔杂物、吐痰。
2、禁止在宿舍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3、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放音响设备。
4、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喝酒。
5、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乱扔洗衣袋、牙膏等杂物。
6、禁止顶撞、打骂宿舍工作人员。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8、禁止违章用电和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9、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
10、禁止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牌。
四、宿舍卫生管理
l、每室应设寝室长一名,寝室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卫生、生活秩序管理工作。
2、值日生负责当天宿舍内务整理,并将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地点。
3、每室每周必须安排一次大扫除,由寝室长负责。
4、每年5月1日起挂蚊帐,11月15日摘除。
5、卫生检查,学院对宿舍卫生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抽查一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每周检查一次,具体按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执行。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主要依据。各系、系学生会、宿舍值班室每天抽查、每周普查二次,并公布检查结果及做好相关考核工作,作为评优、综合测评的主要依据。
五、学生宿舍治安管理
根据《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和《学院校园综合治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l、学生之间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2、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指定房间会客。
3、本校教职工_,因工作需要进异性学生宿舍,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宿舍。
4、严禁不明身份者及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
5、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学生宿舍按学院规定时间关门,晚归的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晚归者按违纪处理。
7、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丢失自负。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或翻墙出入宿舍,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并予以1-3倍罚款。
9、管理人员及本宿舍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对形迹可疑者应严格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及学院保卫部门。
10、学生宿舍安全实行日清、日报制度,寝室长应及时填写宿舍安全报表,并向系值班老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学生宿舍照明用电管理
l、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以外,不得私拉乱扯电线,私装开关、插座等。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用电设施,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现象。对私自拆卸、改动用电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宿舍财物管理
1、宿舍公基财物要建卡登记,由各寝室长签字,宿舍成员共同负责保管。个人财物个人保管。
2、宿舍公共财物未经允许,严禁带出宿舍。
3、丢失或损坏宿舍公共财物,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追查不到责任人,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对故意损坏者,除要加倍赔偿外,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宿管站对学生宿舍公共财物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必须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宿舍内,以免丢失,否则,责任自负。
6、爱护电话设备,对故意损坏者除进行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学生毕业要向宿管部门办理公共财物回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八、宿舍公物维修管理
1、对需要维修和更换的家具、设施由各系填报修单报修,后勤集团及时提供有偿服务。
2、维修工根据报修单进行维修,一般性的维修12小时内完成。
3、各系负责一般性维修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4、大型维修和改造,由后勤管理处和后勤集团论证后提出方案,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
5、住宿学生应爱护公物,对于人为的损坏公物,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九、文明宿舍管理
(一)文明宿舍条件 .
l、宿舍成员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团结协调,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切规章制度,宿舍成员没有因违纪而受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宿舍卫生达标为以下十项内容:有卫生值日名单;室内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地 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痰迹;门、窗、玻璃洁净;室内无蛛网、灰尘;床上、床下整 齐、清洁;餐具、牙具、热水瓶入柜;脸盆、毛巾上架;灯具洁净、无灰尘;四壁洁净、贴挂典雅;门前无污物、无积水。
4、室内布置朴素高雅、美观大方,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5、个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6、服从宿管人员领导,按时作息,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7、爱护公物、无违章用电、浪费水、电、粮食现象。
8、具有较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发生责任事故。
达不到上述条件不得评为文明宿舍,违者取消文明宿舍资格。凡文明宿舍,给班级量化加分,年终评先,同等条件文明宿舍成员优先。
(二)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1、各班具体负责本班文明宿舍的争创工作。
2、各系具体负责本系文明宿舍的争刨工作。系级文明宿舍比例控制在宿舍总数的70%以内,但卫生达标宿舍要达到100%。
3、院学生处负责院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院级文明宿舍比例控制在30%以内,院级文明宿舍在系级文明宿舍基础上产生,院学生处将根据各系推荐的院级文明宿舍候选名单每月多次检查,评出当月学院文明宿舍。学院将给予文明宿舍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凡每学年获8次以上文明宿舍的寝室,将被评定为学院标兵宿舍,并张贴其标志,给予奖励,下学年第一个月享受文明宿舍称号及待遇。
十、学生宿舍评分办法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强化宿舍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宿舍评分办法》。本办法采用量化打分形式,对学生宿舍生活行为进行量化管理,即以宿舍生活规范分作为衡量学生宿舍生活行为的标准。
(一)组织实施
在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宿管部门及各系负责学生宿舍生活规范分的评定,具体由各系安排,系学生会、各班班干部实施。在宿舍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所确定的宿舍生活规范的行为,按规定在个人基本分中扣分。
(二)评分办法
l、个人宿舍生活规范基本分为100分;每月个人宿舍文明卫生分=100分—扣分之和。
2、对学生本人:不叠被子扣20分;床铺不整洁扣10分;鞋子不一线扣10分;乱挂衣物扣10分;挂床帘扣lO分;墙上乱贴乱画扣10分;毛巾、脸盆不上架扣5分。
3、对值日生:门面不干净扣5分;门前有积水扣10分;门前垃圾扣15分;地面不干净扣15分;桌台面不整洁一处扣5分;毛巾不一线扣5分;脸盆不一线或不上架扣5分;茶杯不一线扣5分;水瓶不一线扣5分。
4、每周大扫除(每周至少一次)发现问题,扣分如下:蛛网一处扣5分;玻璃不净一处扣5分;烟头一只扣10分。
以上三类情况扣分时,检查人员将发“宿舍整改通知单”,寝室长需指出责任人,反馈系学生会,否则宿舍中每人均要扣分。
5、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三项各条款之规定酌情扣10一15分。
6、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六、七项各条款之规定酌情扣15—20分。
7、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宿舍月生活规范分=全员“个人宿舍生活规范分”之和÷该宿舍总人数个人宿舍生活规范分及宿舍月生活规范分情况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和文明宿舍评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