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职院行〔2014〕1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经济行为,加强学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提高学院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由院级预算和院属各二级部门预算组成。学院预算应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单独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分别编制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预算方案批准下达后,院属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
第四条 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期为每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编制预算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为依据,将学院所有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2.稳妥性原则:学院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收入预算积极稳妥可靠,安排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3.效益性原则:学院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重点性原则:学院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第七条 预算管理的内容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1.收入预算是指学院年度内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可能取得的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财政专项拨款、学生学杂费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2.支出预算是学院为了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事业的计划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教学科研经费支出、行政活动经费支出、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经费支出、后勤保障经费支出、基建支出、上交上级支出等。
第三章 预算管理责权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定学院年度预算方案,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由院长负责实施。
第九条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人代表,具有全面领导学院财经工作的法定权力,同时承担财经工作的经济责任。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学院的财经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学院预算草案,审查学院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制定实现预算目标的措施和办法,明确学院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负责向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报告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年度决算等情况。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编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下达经院党委批准的学院预算方案,具体组织学院年度预算的实施,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学院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上报、下达。
第十二条 确定学院年度收入预算总额。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年收入和学院事业发展趋势,测算学院年度收入状况,编制学院收入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 确定学院年度支出预算总额。支出预算由两大部分组成:
1.人员经费:工资、津贴、各项保险金、福利性支出等;
2.公用经费:公务党务活动费、教学科研业务费、学生管理及招生就业费、后勤保障经费、基本建设和发展项目经费等。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份,财务处应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学院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布置预算工作计划。学院相关部门应在11月底前提供下年度预测计划和数据。
1.教务处应汇总上报各教学系报送的课程学时资料、学生实习和实验计划、教学设备采购计划;
2.学生处、成教部、电大应上报分层次、分专业、分班级在校生人数、毕业生人数等资料;
3.招生就业处应报送本年度毕业生计划、招生计划等资料;
4.实训中心上报立项审批后的实验室建设、专项设备与材料采购计划;
5.人事处应报送职工异动情况、人员经费计划、培训计划等;
6.后勤处应报送设备采购与修缮计划等,图书馆报送图书资料购置计划;
7.学院其他部门应按预算编制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预算批准程序
1.计划财务处提交年度预算草案报分管院长审核;
2.分管院长建议院长办公会议对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议;
3.依据院长办公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年度预算草案后,提交院党委会审定,并形成学院年度预算;
4.年度预算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财务处具体下达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
1.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批准之前,计划财务处可根据上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据安排支出。预算一旦批准下达,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预算具有严格约束力,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保证预算目标的如期实现,经常性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不允许赤字运行,以维护预算严肃性。
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原则,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一年一结算,切实做到“无预算不核拨指标,无指标不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各部门应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4.计划财务处以经费控制本的形式对各单位下达经费数。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学院经费审批权限和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
5.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向各部门通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预算调整
1.因国家政策和学院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各部门应将预算调整的原因、数额、项目、措施及有关说明计划报财务处。经计划财务处审查,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2.院长办公会审核调整预算方案,依据学院当年的实际收入,分别制订预算调增和预算调减计划,数额较大的调整还须提交党委会研究批准。党委会批准后,下达实施追加或核减预算。
第六章 决算编制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要体系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编报及时。年度财务决算经学院法人核签后报市财政局。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应定期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关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研究与制定相应办法和措施,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 计划财务处每季度末检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第二十一条 计划 财务处应定期向院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分管财务的院长应向党委会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审计,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各部门负责人在预算执行中如有严重超支、不按预算方案执行的行为,应负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31日